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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金融服务

  新加坡金融体系

  1.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成立于1971 年,它履行除发行钞票以外所有的央行职能。发钞权现在仍属于货币局。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法案赋予了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监管货币各方面的权力,比如银行以及新加坡金融领域的各方面。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目标是维持货币稳定,保持经济的加速增长,并促进金融机构的设立,以帮助金融结构的现代化。金融管理局实现上述目标的工具主要有对国库券和贸易票据的再贴现、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规定流动资产比率和最低现金储备率。其使命是推动非通货膨胀下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将新加坡建设成一个健全的,蓬勃向上的金融中心。

  2.新加坡货币局。新加坡货币局创立于1967 年,并于1967 年6 月开始发行新加坡元。新加坡元的发行一直以100%的黄金和外汇做担保。

  3.商业银行。新加坡的商业银行是随着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和经济发展而发展起来的,由于其银行体系是从独立以前的殖民银行体系演化而来的,因而保留了本地银行和外国银行并存发展的"双重银行体系"。

  新加坡独立后的银行体系经历了数次变迁。最初新加坡政府允许外国银行从事当地银行可进行的所有业务,但此后为了保护本国银行业,逐渐开始限制外国银行的业务领域,先后开始颁发限制性银行执照和离岸银行执照,最终形成了目前的三大类商业银行:

  (1)完全执照银行。完全执照银行能够在新加坡内毫无限制地从事所有银行业务。而且只有完全执照银行才能在新加坡开设一家以上的分行。完全执照的发放到1971 年停止,共有13 家当地银行, 24 家外国银行获得这一执照。完全执照银行可以获得亚洲货币单位(ACU)执照,从事主要离岸业务。

  (2)限制性执照银行。限制性执照从1971 年到1973 年颁发,共有14家外国银行获得这一执照。限制性执照银行不得接受新加坡货币,不得接受定期和储蓄存款(25 万美元以上的定期存款),而且只能在新加坡境内设立一家办公机构。限制性执照银行可以获得亚洲货币单位执照,从事离岸交易。

  (3)离岸性执照银行。离岸性执照从1973 年开始向外国银行颁发,此后开业的银行大都获得这类执照。根据规定,离岸性银行的业务主要集中于亚洲货币单位交易上。从1978 年开始,离岸性银行可以从事国内金融业务,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不得从事新加坡元的普通存款业务;b)不得吸收新加坡居民的新加坡元定期存款;c)非新加坡居民的新加坡元定期存款只有等于或超过25 万新加坡元的方可接受;d)每家离岸性银行的新加坡元存款不得超过5000 万新加坡元e)在新加坡不能成立一家以上的分行。

  到1990 年3 月31 日,共有92 家外国银行持有离岸性执照在新加坡开业。

  4.新加坡发展银行(DBS)。 DBS 建立于1968 年,其宗旨是向工业提供长期信贷,以促进经济发展。主要方法是提供中长期贷款,股权参与和担保等。1969 年, DBS 开始办理商业银行业务。目前DBS 的业务范围一般包括发展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业务和商人银行业务。作为公共部门的一个金融机构, DBS 对融资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因而对小的地方工业企业的贷款需求不能完全满足。

  5.财务公司。财务公司在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大量建立,其发展的主要动因是当时对存款利率实行最高限限制和对贷款利率实行最低限限制,使许多银行开始组建财务公司,以便以较高的利率吸收存款。

  6.商人银行,随着对工业融资和大型集团贷款需求的增加,商人银行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在商人银行发展的初期,多数商人银行致力于贴现和短期货币市场业务。 1972-1974 年四个贴现行建立后,贴现业务逐渐从商人银行的业务中分离出去。

  7.邮政储蓄银行(POsB),邮政储蓄最早始于1876 年,后于1972 年脱离邮政系统独立出来,并获得稳步发展。

  8.中央公积金(CPF)。中央公积金成立于1955 年,是一个政府法定的储蓄机构。主要是由雇主和雇员定期存入款项,以便在员工退休后或失去工作能力后支付其生活费。

  货币市场

  新加坡货币市场主要由银行间市场和贴现市场组成。在银行间市场上,拥有多余资金的银行和资金不足的银行通过经纪人达成交易。一般银行由于必须保持法定最低现金储备率和流动性资产比率以及清算支票而出现的短期资金不足可以在银行间市场上借入补足。

  贴现市场是指由银行将多余的资金以短期存款的形式存放在贴现行,贴现行则利用这些资金投资于国库券、政府证券、贸易票据和新加坡无可转让存单等,并将所得收益支付给存款人。与银行间市场不同的是,银行不能从贴现行借入资金。

  银行间市场和贴现市场的发展很快。特别是在60 年代和70 年代开始发行大量国库券和政府证券,更进一步促进了货币市场的发展。从1973 年开始,国库券的发行方式由随要随供方式(tap system)转向招标方式,使得金融管理局可以主动控制每次发行国库券的规模,而不是被动地等待金融机构的需求。从货币控制的角度看,招标方式更有利于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目前新加坡政府发行4 种国库券,分别为91 天、 182 天、273 天和364天期限,其中发行量最大的是91 天期限的。国库券的面值为10,000 新元或其倍数,一般在10,000-100 万新元之间。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是货币市场上的最后贷款者,它向贴现行提供贷款,但要求以国库券和政府证券为担保。贴现行也一直是国库券的重要购买者。银行间市场和贴现市场的迅速发展使得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地运用其短期资金获取利息,从而提高了新加坡金融体系的效率和弹性。广义的货币市场还包括外汇市场。新加坡的外汇市场交易量也迅速增长,许多国际货币经纪人同时活跃在国内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和亚洲货币单位交易中。

  资本市场

  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刚刚独立时,两国仍共用一个证券市场,直到1973年5 月马来西亚政府决定中止两国货币的互换性后,证券市场也随之一分为二。 1973 年6 月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作为一个独立的交易所正式营业。从此新加坡资本市场开始发展起来。

  受青睐原因

  据金融专家分析,由于全球各地对于黄金和白银是作为商品还是作为货币的定义不同,进而导致了市场上交易成本的差异加大。西方国家大都把黄金和白银视为商品(贵金属),为此征收高额的商品与服务税,因而加大了交易成本。而新加坡则相反,具有央行功能的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把市场上大量流入的黄金和白银视为货币,而非大宗商品,取消了针对贵金属交易所征收的7%商品与服务税,大大降低了黄金和白银的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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